什么叫前置利息(民间借贷利息的分类)

阅读:100 日期:2025-03-20 15:38:19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


一、民间借贷利息类别

民间借贷涉及以下三类利息:

(一)借期内利息,指在借款期限内计收的利息;

(二)逾期利息,指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

(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而计收的利息。

二、借期内利息

问题

规定

①利率上限(不论合同期限是多少)

2019年8月20日之前,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2019年8月20日之后,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的4倍。

②没有约定利息

一律视为没有利息。不区分是自然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

③对利息约定不明

自然人之间,视为没有利息。(约定了利率,但没明确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不属于约定不明,法院可以根据交易习惯等确定利率)

除自然人之间外,先补充协议,如不能,根据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包括是否支付利息、支付多少利息)

④砍头息

应将扣除砍头息后实际交付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⑤复利

分期借款,前期利息可以计入后期本金,但前期利息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的4倍。

借款期满后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本金按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的4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本息之和。


三、逾期利息

问题

规定

①利率上限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的4倍。

②既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又未约定逾期利息

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1年期LPR计算支付逾期利息。

③约定了借期内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

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借期内利率计算支付逾期利息。

④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按民法典510条确定借款期限,如不能,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⑤支付利息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按民法典510条确定利息支付期限,如不能:

借款期限不满一年,应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借款期限一年以上,应在每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时间不满一年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⑥提前还款

除非另有约定,可以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的,可以主张按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⑦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

可以择一主张,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的4倍。


四、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问题

规定

第一部分:一般债务利息

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第二部分: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法定义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